看隋唐史——重论李建成和李世民文治

一、李建成主持武德内政,实为唐初制度奠基者。 李渊称帝后,太子李建成长期留守长安,“自非军国大务,悉委决之”。他在此期间推行《武德律》及均田令、租庸调制,“为大唐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陈寅恪亦指出,李建成“亦为才智之人”,其东宫所用王珪、魏徵,“即后来佐成贞观之治的名臣”。

二、李世民之文治,多属继承而非原创。 唐初典章制度,包括租庸调制的改革,实由李渊与李建成共同推动。李世民即位后完善三省六部、发展科举,确为有效治理,但制度框架的搭建之功不在其一人。毛泽东评“唐宗宋祖,稍逊风骚”,就制度创设而言,自有其理。

三、均田制与府兵制的隐患,自高宗朝即已暴露。 府兵“兵农合一、轮番宿卫”,其经济基础全系于均田制。然“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终至“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被迫改行募兵。欧阳修早已指出,此制“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太宗不察。

四、制度性隐患未被贞观朝解决,终酿安史之乱。 李泌论府兵兴废时言:“向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废,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李世民时代未能(或无力)触及均田制内在的土地兼并矛盾,玄宗朝募兵制下边镇节度使坐大,外重内轻之格局遂成。

唐初文治之基,李建成有开创之功而史书掩之;李世民有巩固之效而原创有限。更关键的是,武德—贞观两朝共同依赖的均田—府兵体系,其结构性矛盾自高宗起便不可逆转地崩解,为安史之乱埋下了最深层的伏笔。

唐开国前后的关系是明显和秦汉前后关系不一样:

一、李建成时期的制度、政策创建与改革:初期于国确有积极效果的

二、李世民时期的“未改善”:民族安置是最典型的例证:贞观四年东突厥灭亡后,如何处置十余万降众,朝中出现了明确分歧:

主张分散安置的一派:魏徵、李百药、窦静等人认为应“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或“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权弱势分,易于钳制”。魏徵更以西晋诸胡居内地、终致五胡乱华为鉴,警告“数年之后,滋息过倍,居我肘腋……心腹之疾,将为后患”。

李世民最终采纳的却是温彦博的方案:仿汉光武帝旧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将突厥降众安置于河南朔方之地,保留其部落组织和风俗,由本族酋长继续统领。用现代研究的话说,这等于“没有以惯用的分离肢解措施来对待东突厥”,允许其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怀柔与否,而在于怀柔的方式缺少分散化的制度设计。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由本族首领世袭担任,部落组织完整保留,一旦中央威慑力下降,这些保留完好的部落结构就会直接转化为离心力量。

三、隐患的爆发:从结社率到后突厥复国

李世民的安置方案很快遭到反噬。贞观十三年,原突厥突利可汗之弟结社率阴谋刺杀太宗,率四十余人夜犯御营。事败后,朝臣纷纷上言“突厥留河南不便”,太宗不得不将降户迁回河北旧地。这已经是一次明确的警示信号,但根本性的部落组织问题并未解决。

到高宗时期,隐患全面爆发。调露元年(679年),单于都护府辖下的突厥阿史德等部反叛,“北方二十四州皆叛唐响应”。裴行俭以“许以不死”招降,但高宗却将突厥降将五十四人斩于东市,裴行俭悲叹“但恐杀降,无复来者”。果然,杀降次年,阿史那骨咄禄复叛,后突厥政权重新建立,成为高武时期最严重的边患。

四、症结所在:保留部落等于保留叛乱的骨架

这些都说明,在制度、政策层面,在李建成时期其实都是积极有效的政策。但是,太宗在后面继承和完善的过程,有点走偏了,前期参与制度制定的想魏征等人,意识到问题,提意见却不被采纳。这些可都是致命的大问题,这是这方面根本意识不够。

(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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