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秋收时期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秋收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国庆节、秋收生产作业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强化假日运输服务保障

(一)加强假日运输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京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和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2022〕x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分析本地区节假日期间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合理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避免出现旅客滞留和人员聚集现象。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畅通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要根据客流,及时调整平高峰运营间隔时长,各线路要安排备用列车,随时组织调整,确保运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输领域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老年人和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等优惠政策。要进一步优化客运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等窗口服务,方便老年人现场购票、打印凭证等。针对部分热门城际公交的中途停靠点可能存在客满无座的情况,要指导承运企业及时加密车次,并面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和预约电话,必要时要提前为乘客预留相关座位,防止乘客在中途停靠点无车可坐。

三、强化秋收运输服务保障

(一)及时启动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京都省交通运输厅、京都省农业农村厅、京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服务农民群众春耕秋收出行工作方案》(xx〔2021〕x号)要求,会同当地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前谋划、部署秋收运输服务各项工作。

(二)提前做好运输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微信工作群、乡村广播等渠道掌握农民秋收出行需求,开展秋收运输服务宣传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延长线路、点对点预约、开通“秋收”班、组建服务车队等运营组织模式,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出行。

(三)提前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准备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前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客运经营者参与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的积极性。

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国庆节、秋收召开前深入辖区内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农村客运途经线路等公路沿线,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辖区内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按照《京都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x〔2022〕x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按规定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抽查,重点加强对超长途客运班车和跨省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长途客运班车严格执行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督促客运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定期对驾乘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驾乘人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好发车前的安全告知,加大对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宣传提示力度。

(三)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要求,督促客运站强化旅客行包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安全带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聚焦“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旅游包车长期违规异地营运和“营转非”车辆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从严从实抓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功能,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和排队上车。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客运站、公路交通入口“落地即检”防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及时暂停7日内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地市进京道路客运服务。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

(二)强化城市客运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运营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乘客不配合佩戴口罩,可拒绝提供服务。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要做好自身体温检测,运营过程中若发现乘客出现发热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对乘客接触区域进行消毒。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要落实好“一人一消毒”的工作原则,每次乘客下车后完成消毒。城市轨道交通在单程运营结束后,要按照操作规程对车厢内完成一次消毒,尤其是座位、把手等重点区位,加强消杀,及时对车辆进行通风。要督促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机制要求查验乘客健康码,引导乘客自觉扫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加强乘客扫码测温工作,引导乘客保持间距,有序乘车。做好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鼓励乘客采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车费。

(三)强化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站场新冠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道路货运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对冷链运输车辆、集装箱内壁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对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接送员工车辆等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有效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继续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采取提前告知查验内容、增设查验通道和查验人员等方式,持续提升货车通行效率。

(四)强化口岸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边境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把好外防输入关。珲春市公路口岸要严格落实最新版的《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等要求,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闭环管理”原则,跨境货车仅能到达口岸封闭区域的作业区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定点卸货。要在口岸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外事、海关、移民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有效落实行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交通运输口岸一线人员、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货运驾驶员、甩挂运输从业人员及装卸人员等一线人员及非接触式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闭环管理。

(五)落实道路运输行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道路运输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作为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33类重点人群所涉及的行业单位和风险岗位人员范围标准目录》(x〔2022〕x号)中确定的道路运输行业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查缺补漏,主动与卫健、政数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依据反馈信息动态更新重点人群目录库,确保重点人群检测日期、频次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常态化对道路运输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开展督导检查,对核酸检测人员、频次不够的道路运输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政策执行、人员覆盖不到位、失管漏检等问题发生。

(六)持续巩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保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网络高效畅通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设施应开尽开;落实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通行证》制度、“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保障物资运输运输车辆优先便利通行。严格落实“九不准”工作要求,发挥跨地区协调机制作用,畅通12328、12345服务热线,及时有效解决货运车辆通行受阻个案问题,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国省干线公路省界出口和车流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合理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高效的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用足用好通行证制度,分行业为货车司机及时办理通行证。

六、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在重点时段内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管理,对账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国庆节、秋收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落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道路运输服务需求动态研判,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准备工作。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点验,按要求建立、更新、完善应急保障车辆、人员台账,及时增加运力储备,确保各市(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和专项应急运输保障车队车辆和相关人员拉得出、用得上、打的赢,可随时执行应急物资运输和人员转运任务。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节假日、秋收期间对所辖县(市、区)运输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省厅也将在此期间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对工作开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行业发展动态,要会同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做好涉稳舆情监测,开展常态化涉稳隐患排查整改,提前研判、掌握当前行业发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确保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出现赴京、赴省上访以及罢工、罢运等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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