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学第3章 工程伦理学的理论探讨

3.1与工程伦理学有关的常见伦理理论

一、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的区别

技术伦理是指通过对技术的行为进行伦理导向,使技术主体(包括技术设计者、技术生产者和销售者、技术消费者)在技术活动过程中,不仅考虑技术的可能性,而且还要考虑其活动的目的、手段以及后果的正当性。通过对技术行为的伦理调节,协调技术发展与人以及社会之间的紧张的伦理关系。 

  现代工程越来越无法摆脱作为活动手段的技术,而越来越复杂的现代技术则需要更多地依托于工程来实现。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是相对的,在特定的条件下,技术与工程的区分才有意义。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技术伦理着重解决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是研究以利益为基础的人们在从事技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与追求的道德价值目标;工程伦理着重解决工程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适用的范围不同。

二,工程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

针对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史,M.W.马丁等人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从工程师的人数上看,工程是最大的职业;从作用上看,工程时时处处影响我们所有人的生活,与我们的安全和福利关系重大,可是,为什么工程伦理学发展得这样迟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有下面两个原因:(1)把工程看作是科学的应用,用科学伦理学代替、掩盖工程伦理学;(2)认为工程是庞大的社会机器上的一个小小的齿轮,完全听命于社会和商业的指令。下面想借着分析工程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的异同对第二点作些论述。

我们知道,现在绝大多数工程师都是在工商业公司里以雇员的身份工作的,工程决策常常是与商业决策连在一起的。商业伦理学研究公司里的道德问题,确实会涉及到工程师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如工程师与雇主、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在一些具体经营运作上,工程与商业很类似,其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也很类似,如为承揽一项工程在参加招标和谈判工程服务合同过程中提供和接受贿赂。这类问题工程伦理学和商业伦理学都会涉及到。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在包括医学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甚至科学伦理学的职业伦理学中,工程伦理学与商业伦理学的关系最为密切。

但是必须承认,无论是在所受到的教育和培训、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上,还是在公司里和社会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上,工程师都不同于普通的工人。用西方专业伦理学的术语说,工程师是专业人员(professional),他们一般受过高等教育,掌握一般人所缺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为雇主和社会服务。工程师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公司环境里遇到的道德问题不同于普通工人。例如,一般地说,工人只须按照工作分工,进行规定好的常规性操作即可,无须对上司的指令进行质疑。工程师则不同。就设计工程师在工厂的作用,阿西莫夫曾说,工人在制造一件产品时出现错误,只会影响一件产品,而工程师在设计上的错误则会影响到整批产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工程师责任重大。实际上,工厂所使用的材料、工人所采用的操作规程,都是由工程师研究制定的。他们不仅要考虑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还要考虑劳动场合是否安全、是否符合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标准,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安全缺陷、会否给用户造成伤害等。在事关工人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问题上,如果老板拒绝接受工程师的建议,工程师有责任向适当的机构进行反映(whistle-blowing,这是美国许多工程学会伦理准则的规定)。所以工程伦理学所涉及的问题不能为普通商业伦理学所替代。

在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员与雇主或客户之间的关系上,西方专业伦理学提出了这样几个模式:第一种是代理的关系。认为雇主或客户具有决策的大部分权利和责任,工程师只是按照雇主或客户的指令办事的专家。他们仅仅是受雇执行一项具体任务的雇员,与普通的雇员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工程师的任务是坏的或不道德的,其责任不在工程师,而在雇主或客户。第二种是平等关系。工程师与雇主或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只要他们作为平等的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了协议,就实现了合乎道德的公正。工程师与雇主或客户双方负有共同的义务、享有共同的权利,即“真正分享着道德上的权利与责任”。第三种是家长式关系。雇主或客户雇用工程师来为自己服务,是因为工程师具有雇主或客户所缺乏的知识和经验,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一种家长式的关系,即,工程师所采取的行动,只要他所考虑的是雇主或客户的福利,可以不管雇主或客户是否完全自愿和同意。第四种是信托关系。一方面承认工程师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另一方面又承认雇主或客户仍然拥有相当的决策权力和责任。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双方都具有作出判断的权力,并且双方都应对对方作出的判断加以考虑。在这种关系中,工程师在道德上既是自由的人又是负责任的人。由于雇主或客户对工程师所做的大多数工程工作或所提供的大多数信息无法进行检查,因此,工程师对雇主或客户负有特殊的义务,这就是要具备诚实、正直、能干、勤奋、忠诚及谨慎等美德,不能辜负雇主或客户对他们的信赖。由此可见,工程师与雇主之间关系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一般商业伦理学的范围。 

三,工程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

工程伦理学与一般伦理学(或哲学伦理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工程活动是众多人类活动形式中的一种,普遍的伦理范畴、规范和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工程活动。工程伦理学要批判地反思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揭示其背后的道德依据,这种推理过程所参考的一般道德原则明显或不明显地与伦理理论直接有关。但是,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学也不是将一般伦理理论简单、机械地应用于实际问题。R.L.Pinkus等人强调指出,工程伦理学是实际的(practical)伦理学,而不是应用的(applied)伦理学。此外,工程伦理学是一个跨学科的事业,需要众多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信息,伦理理论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已。实际上,工程师大都知道一般的伦理原则,但是单单知道这些原则并不能帮助工程师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难题。他们还需要更多的知识(如关于各种选择方案的知识),需要运用这些知识的技巧。

更重要的是,工程师所特有的品质特征、工程活动的组织环境、工程的特点以及工程对个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巨大而严重的后果,都迫使原有的伦理学进行反思、调整,使得工程伦理学常常能够形成自己的视角、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例如,工程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能够为思考个人与集体责任的性质、正当权威和个人自由的限度、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价值等长期争论不休的哲学、伦理学问题,提供富有成果的新认识。 

3.2几种反工程伦理学理论

    前面己经指出,对伦理(学)的不同理解,会造成对工程伦理学的不同理解。另一方面,对工程的不同看法,也会导致对工程伦理学的不同看法。这里主要剖析四种观点:工程是科学的应用的观点、技术自主论、工程工具论和工程伦理问题与一般职业伦理问题无异论。

其中前两种观点(工程是科学的应用的观点和技术自主论)不同意“工程伦理学”这种提法;

后两种观点(工程工具论和工程伦理问题与一般职业伦理问题无异)则认为工程伦理学无独立存在的必要。

  (1) 工程的科学应用观

   工程只有技术上的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无道德上的好坏之别。工程活动是完全客观的、科学的。1828年,当时的工程界领袖T ∙Tredgold ( 1788-1829)给工程所下的定义是最早的,而且具有官方的性质,就反映了这种思想。实际上他们认为工程师的工作全部是道德上善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并不是这样的,比如工程破坏了环境,造成了一些潜在的威胁。

  (2)技术自主论

   以法国哲学家埃吕尔为代表的技术自主论认为,技术是自主的,技术发展不受外界社会包括伦理道德的控制。

   技术的特点在于它拒绝温情的道德判断。 技术绝不接受在道德和非道德运用之间的区分。相反,它旨在创造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道德。技术并不按照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发展,人类最终将完全臣服于技术。 

    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是:技术的发展不依赖于外界因素,伦理道德不可能约束技术的发展;而且恰恰相反,技术作为一种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决定和支配人的道德

观念和社会状态。

    (3)工程工具论

    技术只是实现人类某种目的的手段。技术工具论的观点,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表述是再典型不过了:技术仅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

     不过海德格尔指出,这种观“虽然总是表现出某种确实的东西,但却没有揭示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技术的工具论观点反映了一定的事实,但是并不全面,它没有看到工程的复杂性。

     (4)工程伦理学无异于一般职业伦理学

     在西方,医学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等职业伦理学历史悠久,基础坚实,己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相比之下,工程伦理学十分“年轻”,只有20多年的历史。于是,有人提出既然一般职业伦理学已经十分成熟,应当足以解决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工程伦理学没有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必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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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学第3章 工程伦理学的理论探讨
3.1与工程伦理学有关的常见伦理理论 一、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的区别 技术伦理是指通过对技术的行为进行伦理导向,使技术主体(包括技术设计者、技术生产者和销售者、技术消费者)在技术活动过程中,不仅考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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